日前,由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周某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件,经施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该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施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案件。
经查:主犯陈某某曾因非法拘禁罪被判过刑,长期以发放高利贷为生,并在赌场向参赌人员放贷。陈某某于2018年1月6日晚在施秉县某临时赌场借钱给被害人刘某某进行赌博,后因刘某某不能及时归还欠款,陈某某伙同从犯周某某、李某某、方某某等四人将被害人刘某某非法拘禁在施秉县某某酒店,时间长达六天之久。在此期间,陈某某为逼迫刘某某还钱,伙同周某某等人先后两次将被害人刘某某带出酒店进行威胁、恐吓,以及殴打。陈某某等人的行为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该案的审理,有利于打击和震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深入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