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黔东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相关规定,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将一批符合条件需要进行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共计117620元,其中:录音录像设备1台,价值45000元;电视机3台,价值17400元;台式电脑9台,价值55220元。 一批符合条件需要进行核销处置的无形资产2个,价值共计227600元。以上共计345220元。交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局进行国有资产处置,该批次处置资产明细表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办公室财务,联系电话0855-4326622。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后按程序进行处置。
公示日期: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
施秉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