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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信息
时间:2022-02-18  作者:  新闻来源:施秉检察  【字号: | |
 
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 表一 2022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执行监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环境资源领域民事公益诉讼、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侵害英烈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惩戒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涉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办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依法维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021年,本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和政治部(含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党建)。

3、部门人员构成:本院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干警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实有人员27人、工勤人员实有2人,本年调出人员1人,调进人员1人),临聘人员14人,聘用制书记员7人,退休干部12名。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2年预算收支62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占收入预算中的占比100%。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预算收支626.68万元,同比上年2021年预算收支853.5万元减少226.82万元,增加26.5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预算减少。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2年预算收支626.68万元。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2年预算收支62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100%;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万元,2022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已于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部分)预算方案中预算,年初预算数18万元。2022年公务车购置年初预算数,已于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部分)预算方案中预算,年初预算数28万元。公务接待费为5万元,比上年增加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因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各种巡视、督查增加,致使接待人数及次数增加,所以本年度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2年本院运行经费预算为 89.6 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费24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7.46万元,差旅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4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等。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2年年初,资产合计1277.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2.74万元,固定资产820.43万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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