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执行监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环境资源领域民事公益诉讼、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侵害英烈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惩戒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涉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办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依法维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本院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内设警务科)、办公室、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生态保护检察科、控申科、案管办、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监所科等11个局(科)室。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82.2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82.87万元,增长31.9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收入。(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7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6.18万元,占98.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7万元,占1.47%。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1.96万元,占78.76%;项目支出186.64万元,占21.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563.5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76.8万元,增长43.8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收入。(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0.82万元,增长10.3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装修项目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466.66万元,占54.25 %;商品和服务支出291.83万元,占33.9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4万元,占3.26%;资本性支出73.68万元,占8.56%。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7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80.28 万元,支出决算为49.6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持续下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9.63万元,,比上年增加4.53万元,增长10.04%,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24.97万元,比2018年19.62万元增加5.35万元,增加2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2019年和2018年均无因公出国(镜)的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3万元,占97.32%,比上年减少5.27万元,增长7.53%,减少原因是:2019年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致使截止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幅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77.28万元,占2.68%,比上年减少0.75万元,降低9.32%,减少原因是:2019年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致使截止2019年公务接待费大幅度减少。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4.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3万元。主要用于:汽油、保险及车辆维修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1.33万元。具体是:上级和县级院间因办案产生的接待等。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3万元,主要是:上级和县级院间因办案产生的接待等。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19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87万元,比2018年增加56.78万元,增长46.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装修项目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6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日常工作及办案);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